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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今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

为加快培养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就继续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的报考条件、招收计划、招生办法、联合培养、入伍办理、任命和待遇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今年,在国家核定的部分地方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继续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武警部队等按计划招收一定数量的定向培养士官。

《通知》指出,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定向培养高校招生的具体专业和数量,可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招生工作按照宣传报名、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面试、录取、补充的程序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通知》指出,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地方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培养对象实习合格后,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并寄交所在部队。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

《通知》要求,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