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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防空办:警钟长鸣,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将于7月7日上午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日前,(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姜辉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答:一是为了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警钟长鸣;二是为了使广大市民熟知防空警报信号的种类和规定;三是为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备战状态。

问:今年我市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和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全省统一规定防空警报试鸣的日期为每年的7月7日。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我市定于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12分,在市区(含矿区、高新区)和16个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问:防空警报信号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规定,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问:防空警报信号发放的时机和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指出:战时警报信号的发放权,属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大面积毒气泄漏事故以及重大意外情况时,防灾警报信号的发放权,属于市人民政府。设有人防警报设施的单位接到发放警报信号命令后,必须按规定即时发放,不得延误。设有防空警报设施的单位遇有重大突发性灾害,确需鸣响警报时,必须经市人防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