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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印发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办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从加大组织安置力度、拓展就业保障渠道、搞好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着力推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创新落实。

《通知》进一步规范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明确采取转任、交流等方式,结合实际安置到随军前同类单位相应岗位,以及其他单位适宜岗位的具体要求,并改进优化工作组织实施流程;进一步完善其他身份属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保障措施,明确随军家属参加拟安置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考录(招聘)不受常住户口条件限制,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空缺编制岗位应当优先安排随军前在本系统工作的随军家属,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给予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放宽学历条件限制等优待政策。《通知》还专门明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举措及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加大随军家属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参照退役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提供各项优惠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家属,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相应补助、保险待遇。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际举措,发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发动各行业系统积极参与,切实为部队和官兵排忧解难。军队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及家属深刻理解党和政府关心关爱,树立正确就业观念,确定合理就业预期,努力提升就业技能,以积极态度参与就业安置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通知精神,对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措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解放军报北京1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