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体制编制历经多次重大调整改革,积极适应我国安全新需求、军队现代化建设新目标和战争形态的新变化,朝着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迈进。
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末
中央确定“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国防军”的目标,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我军性质,建立国家军事领导体制和现代军事制度,划分战略区(大军区),建立海军、空军和陆军各技术兵种领导机构和部队,快速完成了军队整体转型,建成了一支诸军兵种合成军队。至50年代末,军队规模由550万人精简为240余万人。
第二阶段为60年代初期至80年代初
中央提出进行全面反侵略战争准备,进而提出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战略指导思想。1960年制定了“组织编制和装备八年规划”,为反侵略大规模扩编打基础。同时加强海、空军部队建设,组建地空导弹部队等新型作战力量,1966年组建第二炮兵。70年代中期,军队规模最高达到610余万人。
第三阶段为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
中央军委重新确立“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总目标,实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撤销铁道兵和基本建设工程兵,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增强现代条件下作战能力,组建陆军集团军,建立陆军航空兵等新兵种部队,加强海军大型舰艇部队建设,改善空军装备。这期间军队裁减员额300余万人,规模保持在300万人。
第四阶段为90年代初期至今
中央军委制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确立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和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战略思想,提出“三步走”发展战略,军队进行“整体转型”,建立总装备部,探索建立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和实行三军联勤保障试点;加快“杀手锏”武器装备研制,建立新型作战部队,推进我军信息化主导的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经过“八五” “九五” “十五”期间调整改革,军队总员额降为2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