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防管得过死侵犯基层

2015/4/22

 

坚持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相统一

  《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鲜明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的原则。这是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属性决定的,是建军治军规律的内在要求。

  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既突出军队管理的特点,又符合法治建设的要求,增强全军上下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积极性主动性。

  武装集团特殊属性的具体体现。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通过严格的法纪约束,才能确保高度集中统一,有效履行使命任务。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是互相兼容、互相促进的。在强调依法治军时,必须把握军队、军人、军事活动的特殊性,旗帜鲜明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防止不顾军事领域的特殊要求,将军事活动等同于社会活动,在军事领域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对普通民众、社会活动的一般要求,导致作风松散、纪律松弛,损害部队的集中统一,削弱部队战斗力。在坚持从严治军时,必须遵从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律、基本要求,注重依靠法规制度固化治军经验、规范传统做法,并通过严格执法监督,确保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建军治军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自古以来,凡是能打仗打胜仗的军队,无不明法申纪、令行禁止。早在先秦时期,就产生了丰富的以法治军思想。《孙子兵法》把“法”列为兵者五事之一,《吴子》鲜明提出了军队“以治为胜”的思想,《司马法》表达了礼法同质、刑兵一体等观点,《尉缭子》作出“凡兵,制必先定”的论断。我国古代军事法治思想,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军必有制、以治为胜、赏罚必信等依法与从严相统一的治军理念,打造了一支又一支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雄师劲旅。我军传承了古代依法从严的治军之道,自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军纪严明、执法如山是我军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优势,塑造了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保证了我军从胜利走向胜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做到依法治军必须遵循从严治军铁律,从严治军必须贯彻法治原则,使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协调融合、有机统一,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打造现代化军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我军正以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化军队改革,加快战略转型。破解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难题,建立新的体制机制,需要发挥法治的重要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世界新军事变革规律来看,军队的现代化不仅是装备和技术的升级,更重要的是领导管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向现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转变,其核心和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军法从严的标准不放松,保证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令行禁止。随着我军使命任务日益拓展,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更加需要法治保障;围绕能打仗打胜仗,强化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号令意识,更加需要从严执纪;回应官兵民主法治诉求,巩固内部团结和谐,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更加需要依法与从严的结合统一。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从严之威,靠依法坚持从严标准,靠从严强化法治之力,推动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迈向崭新实践。

  依法治军必须遵循从严铁律

  依法治军必须坚持从严要求,按照高于社会组织、严于普通公民的标准,在制度构建、法规实施、检查监督各环节体现从严。

  制度构建要坚持从严。完善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是依法治军的重要前提。必须更加注重军事法规制度顶层设计,坚持按照从严标准制定修订制度规定,使其更加符合军事领域的特殊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解决制约军事斗争准备的突出矛盾入手,从解决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入手,抓住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盯住权力运行枢纽“点穴出招”,搞好建章立制,增强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原则,细化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使官兵一切行动都有具体明确的法规制度依据。

  法规执行要令行禁止。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没有严格执法,法律法规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要坚持军令如山,军队的法规制度一旦制定,就要狠抓执行,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必须明确军事法规制度执行的责任和程序,严格规范各级党委、首长、机关、部门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的责任,严肃各岗位落实法规制度的要求,严格追究执行法规制度不力的责任。要在全军牢固树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鲜明导向,强化官兵纪律意识、号令意识,形成官兵严格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尊严和权威。

  检查监督要严格有力。实施检查监督是依法与从严相统一在治军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抓手。要综合运用各类检查手段和监督形式,实施严密、高效、常态的检查监督,坚决查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要加强对依法运转机制的检查,对各级党委、机关和官兵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促进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机制的落实。要加强重点敏感领域监督,对军事训练、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经费管理、武器装备研发、大宗物资采购等领域从严监管,严厉纠治突出问题。要加强责任追究,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权限和程序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切实维护法规纪律的严肃性。

  从严治军必须贯彻法治原则

  新形势下,从严治军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以依法为前提,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做到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

  要严在法内。我军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是我军建军治军经验和优良传统的总结。目前已形成由18件军事法律、340多件军事法规、3700多件军事规章组成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是军队建设和部队行动的基本依据。从严治军,就是要全面严格执行这些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牢固树立官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一切工作和行动都依法运转,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坚决防范重大事故案件,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要严之有据。从严必须以依法为前提,才能做到严生威、令生信,凝聚官兵意志,统一部队行动。各级作决策、抓指导、提要求,要坚持从严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按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事用权,既不能在已有的制度依据之外另立一套“土政策”“土规定”,搞层层加码,也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处理,决不容许任性用权、意气行事,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规定,必须坚持依法处理,确保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要严之有度。从严治军看似严厉无情,实则是对官兵的关心爱护。新形势下从严治军,必须坚决贯彻法治原则,坚持官兵主体地位,科学把握严的尺度。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尊重官兵合法权利,不能动辄搞“严禁”“不准”等简单的禁堵行为。要处理好从严管理与维护部队正常秩序的关系,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队、指导工作,坚持按级负责、按纲抓建,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防止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侵犯基层权利,造成基层忙乱。要处理好从严惩处与关心关爱官兵的关系,对违法违纪者坚持严格依法追究,既要防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要防止法外从严、矫枉过正,切实维护从严治军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